電玩關說案張宏年一審無罪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罪,這我雖不能接受但可以理解,啊不過那個兩千萬是打算做何解釋 ?
今天看到一則實在是看不太懂的新聞,整個故事是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嫌收賄被起訴,檢方認為張宏年收錢幫電玩業者關說取得開業執照,前金後謝及按月紅利共兩千萬都已經掌握到了,張宏年則聲稱這是選民服務,兩千萬是借貸關係;最後一審法院判下來的結論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說這兩千萬並非借貸,確實是業者給張宏年的錢,但是無法證明有公務員受到張宏年的壓力 (但根據這邊的說法,張宏年確實有關心過此案,而且承辦人員有註記),申請過程合法,所以判張宏年無罪;另一方面,業者在開業以後設置賭博電玩並賄賂管區員警,所以業者判了一年、員警判了十五年。
如果申請過程合法的話,業者這兩千萬算是白花了 ? 而這兩千萬,在這案子裡到底要算是賄款、政治獻金、還是單純贈與 ? 如果照院方所說的是有對價關係的話,那應該算是賄款 ? 張宏年確實有打電話去關心,關心和關說之間到底要如何認定 ? 大我十級的大老闆打電話來問我某個計劃的進度,我敢不敢放炮不讓它過 ? 看來得要來去研究一下 貪污治罪條例
才能知道其中的奧妙了 *_*
Comments
Comment from DA
Date: 2009/11/12, 2:26 上午
啊就顏色對了啊…
綠卡沒事
罵人潑婦也沒事
沒有一個人有事啊…
Comment from Tasuka
Date: 2009/11/12, 9:48 上午
顏色很重要。罵人綠妓的也沒事!
Comment from Tasuka
Date: 2009/11/12, 9:50 上午
法官現在都是色盲
Comment from richliu
Date: 2009/11/16, 3:05 下午
重點在二審吧, 一審都是參考用….
Comment from @@
Date: 2009/12/02, 12:02 下午
讓我想到 被關在牢裡面的 阿扁
以及陳敏薰 還有辜仲諒~
如果台灣法律可以這樣玩~
那無罪有罪 到底真真假假 誰知道? 無罪可以害死你 有罪可以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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