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要課稅
小心政府的任何加稅措施 !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提到說財政部打算從 2011 年開始對海外所得課稅,稍微觀察了一下新聞的風向,似乎瀰漫著一股恐慌的氣氛,蠻多報導的重點放在海外基金上,也有少部份提到僑民會被課稅的問題。仔細看了一下這次的修法,是把海外所得也劃進最低稅負制的管轄範圍,所以規則也和最低稅負制的玩法一樣:所得額超過六百萬而且所得稅率在 20% 以下的人才會真的倒楣。
在海外基金的議題上,我的看法是,如果你只是短期小額進出、所得不超過六百萬的話,應該是不用煩惱這次的變動;而在僑民課稅的議題上,這邊倒是真的有可能會有人中槍,這些人在台灣可能只留了一個國籍,工作生活都在國外,所得先前是不會在台灣被課稅的,未來倒楣的話搞不好就會被兩邊重複課稅,不過這要看到時候政府的查稅能力和稅賦合作及租稅抵減的作法而定…
基本上,我是很不喜歡海外所得課稅這樣的玩法啦,因為照理來說,每一個人的所得在所得發生的當地就已經被課過一次稅了,你把他在各國的所得加起來然後再課一次稅,這樣似乎是有點怪;不過話說回來了,老美也是這樣玩的,只要有綠卡或是公民的身份的話,全球所得都要申報繳稅。(這也是之前有人想要玩李慶安的方法之一 … 他有領台灣立委的薪水但是應該是沒有申報美國的稅 :p)
Comments
Comment from 生人間隔
Date: 2009/09/07, 9:20 上午
格主提到:
>> 而在僑民課稅的議題上,這邊倒是真的有可能會有人中槍,這些人在台灣可能只留了一個國籍,
>> 工作生活都在國外,所得先前是不會在台灣被課稅的,未來倒楣的話搞不好就會被兩邊重複課稅
>>,不過這要看到時候政府的查稅能力和稅賦合作及租稅抵減的作法而定…
>> 基本上,我是很不喜歡海外所得課稅這樣的玩法啦,因為照理來說,每一個人的所得在所得發生
>> 的當地就已經被課過一次稅了,你把他在各國的所得加起來然後再課一次稅,這樣似乎是有點怪
>> ;不過話說回來了,老美也是這樣玩的,只要有綠卡或是公民的身份的話,全球所得都要申報繳
>> 稅。(這也是之前有人想要玩李慶安的方法之一 … 他有領台灣立委的薪水但是應該是沒有申報美
>> 國的稅 :p)
根據我的理解,在與美國有財稅協議的國家的所得不必申報美國的所得稅。而在台灣的所得就必需申報美國的所得稅,但是在台灣所繳的所得稅可以從美國的應付的所得稅額中扣除。所以並沒有格主所說的『被兩邊重複課稅』的情況,但是一般來說美國的稅率較高,所以通常要繳比較高的稅。
Comment from Ruyin
Date: 2009/09/10, 9:45 上午
喔喔,美國對公民課稅,是可以用海外(美國以外)扣稅憑證去抵掉的.也就是美國要扣A額,但你在台灣已繳了B額,只要繳A-B回美國即可.
聽公民朋友說的 :D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