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併購和艦
嚴格來說,前兩年的 聯電和艦案
不算抓錯了人,只是對方玩得更精而已。
今天台灣有三則和中國相關的重大財經相關新聞,一個就是這裡提到的 聯電併購和艦
,另外兩個則是 中國移動入股遠傳
和 開放 QDII 來台投資
。對過去幾年的政治和財經新聞有點接觸的人都知道,2005 年的時候爆發了一個 聯電和艦案
,檢調單位認為聯電違法投資並轉移關鍵半導體技術及專利給中國的和艦科技,不過最後是以曹興誠等人無罪來收場。時隔數年之後,今天終於又有了新的發展,聯電宣佈要併購和艦科技,以往走在檯面下的事情終於浮上檯面啦。
這個故事講白了是這樣的:當年台灣對中國的晶圓廠投資有管制,於是聯電搞了一個轉彎的方法,派了一個離退的資深員工過去成立和艦,由聯電這邊提供關鍵技術,然後和艦那邊提出股票信託,當初的打算就是等到台灣這邊的法令鬆綁以後就要合併。這樣搞算不算是違法投資 ? 我個人覺得是算,只是手腳做得比較漂亮;而當年起訴老曹的罪名是 背信
,理由是他指示轉移關鍵技術和專利給和艦,但是最後院方認為 未損害股東權益
(這是聯電股東會的決議) 所以判無罪。
2009/05/27 Update : 最新消息是和艦也通過了聯電的收購案,這個事件看來是會這樣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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