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rate Bay 創辦人被判有罪

17 四月, 2009 (23:08) | 電腦與網路

版權壓力團體的勝利,但對法院來說可能就未必…

今天最具爆炸性的新聞就是全世界最大的 BitTorrent tracker 站台 The Pirate Bay 的創辦人被瑞典法院宣判有罪並裁罰高額賠償,這些賠償金會交付給 受害 的電影公司和音樂公司;這事件有一個有趣的後續發展盜版黨在接下來的 7 小時裡募到了 3000 個新黨員,結果就是瑞典國會裡的 7 個合法政黨裡面它突然就變成第 4 大黨 XD

就我個人的觀點看來,The Pirate Bay 的性質應該是和 Google 等搜尋引擎差不多,它提供的資訊就是 你可以從什麼地方取得你想要的東西,本身並沒有存放任何有版權疑慮的檔案,要說它違反著作權法,感覺上好像有點牽強 (但是 使用 BT 下載 / 上傳有版權的東西 這樣的行為就一定是違法的);這就回到很久以前的討論了:工具本身是中立的,有問題的是使用它的人。今天 The Pirate Bay 會被判有罪,明天就有可能因為你可以用 Google 來搜尋 mp3 來判 Google 有罪。

2009/04/18 Update : 有人爆料說當初去搜 The Pirate Bay 的檢調人員之中,有一個叫 Jim Keyzer 的警官在結案之後沒多久就跑去華納兄弟工作了… 看來這還很有得吵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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