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圍攻,施明德判無罪
台灣的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提到先前因為施明德領導的紅衫軍在國慶日發動 天下圍攻
集會遊行,檢方起訴他違反集會遊行法,結果現在法院判下來,說是無罪,理由是
法院判決指出,該遊行活動雖未經許可,或造成其他民眾不便,但施明德等人訴求確實引起許多民眾迴響;警方也能充分掌控狀況,並未造成維持秩序的疑慮,且無明顯且立即的危險,顯見這種不便,仍在人民所能忍受的範圍。
判決表示,警方在民眾剛開始聚集時即密集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顯然未衡酌集遊法所規定的比例原則,解散該活動的處分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且檢方認定施明德等人為「首謀」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我個人是認為集會遊行法早就該廢一廢了啦,不過現在暫且不討論這個;這個判決最神妙的地方在於,你如果把相關的人和事件抽開來看,基本上每一次的集會遊行應該都符合法院的看法… :p 哪次遊行沒有 引起許多民眾迴響
? 哪次遊行警方無法 充分掌控狀況
? 更好笑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施明德就是首謀,他自己也不諱言這就是他發起的活動,結果現在法院竟然說證據不足 ? 這可不就是在拆他的台嗎 ? XD
再說到那個 比例原則
,似乎指的是集遊法第 26 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基本上我覺得,除了這次以外,這條條文恐怕從來沒有拿出來用過吧 ?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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