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 10% 優惠改為一生一屋
好像是還不錯的政策,嘉惠自用屋者,又排除了投資客…
今天看到新聞,土增稅的徵收規矩有了重大變革。現行的土增稅分為一般稅率和優惠稅率,優惠稅率的部份限定一人一生只能使用一次,稅率為 10%,其餘則採一般稅率 (20% 以上);因為優惠稅率的部份實在太優惠,所以很多人常常為此而苦惱,到底要什麼時候用才好 ? 太早用了,萬一要是以後發達了換更大的房子不就虧了 ? 要是沒用,要是以後沒再買房子的話,好像也虧了 ? XD
政府可能也是考慮到民眾有這樣的苦惱,修改了土增稅的條例,不採 一生一次
而改採 一生一屋
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你每次換的都是自用住宅的話,每次都可以用優惠稅率來申報,而自用住宅的認定標準則是看是否自住、且要住滿五年才算;這樣的政策感覺上還蠻不錯的,一般人也不會那麼常換房子,五年的限制應該可以適用大多數人,而對投資客而言,一來不可能是自住,二來也不可能持有長達五年,應該是會被這個優惠排除在外,也算是有兼顧到公平 (?) 性。不過也因為這樣的政策對自住者的好處遠多於投資客,以目前市場上的現實來看,應該是不會對房子的成交量有多少幫助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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