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號萬歲 ?

24 五月, 2007 (23:00) | 政治評論, 有炮就放

以疑問句或質疑方式,就不算是妨害名譽 ?

剛看到一則新聞,說之前陳水扁控告陳文茜妨害名譽,結果法官判決陳水扁敗訴,理由是

法官判決書指出,被告在節目中使用字眼,是以疑問句或質疑方式,就總統選擇搭乘空軍一號的外交舉動,請來賓推測可能原因。這是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提出合理懷疑,這種意見的表達屬評論,而非事實陳述。

判決書內容表示,總統為國家元首,為眾人矚目的公眾人物,動靜觀瞻影響人民福址,言行舉止可受人民客觀評論、監督,而為維護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就他人評論可能造成主觀感情侵害,也應有較高的容忍程度。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被告提出議題的假設,縱有稍嫌誇張聳動之虞,但討論議題之際,確實有司法調查及倒扁運動的背景,且給予來賓開放性表示意見的機會,因此認為屬「意見表達」的言論,而非客觀事實的陳述,也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應受憲法保障,一審宣判陳文茜無罪。

我個人認為,這次的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確認了 ? (問號) 在現代中文中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任何奇形怪狀的批評,只要加上問號,就變身為疑問句,就變成一種質疑,就屬於意見表達而非客觀事實,也就是一種合理評論。仔細回想一下,陳水扁先前已經敗訴兩次 (柔性政變宋陳密會),李登輝也敗訴過一次 (麻將案),這兩個人就是對中文的研究不夠深入才會有這種下場啊…

Comments

Comment from jie
Date: 2007/5/25, 12:06 上午

建議以後司法人員報考資格放寬到中文系畢業也能報考…

Comment from unop
Date: 2007/5/25, 12:32 上午

應該是放寬到會畫「?」問號就可以報考…..

Comment from 昆蟲
Date: 2007/5/25, 2:19 上午

那位法官一定是妓女院出身的?
那法官絕對是超不要臉的爛人?
那法官一定貪污拿狗民黨的錢了?
這樣罵人真是爽?

Comment from etlove
Date: 2007/5/25, 7:01 上午

好優美的中國話?

Comment from 鳥毅
Date: 2007/5/25, 11:42 上午

那以後要說noname疑似wretch?

Comment from 路人
Date: 2007/5/25, 12:17 下午

大話新聞的下標一直都是問號句
“難到馬英九不用負責?”

Comment from 5566
Date: 2007/5/25, 6:22 下午

我國的媒體都愛用標題殺人?

Comment from 4
Date: 2007/5/25, 7:20 下午

以後想罵人 便可以….

林x師?

XDDD

Comment from shooto
Date: 2007/6/4, 11:38 上午

John Stewert評論Fox News主播Cavuto時講的經典名句:

“Is your mother a whore?”

別忘了下載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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