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彩青春 - 蘇建和案十四年

1 四月, 2007 (23:01) | 用力看書

就算最後宣判無罪,三個年青人、三個家庭,也等於全毀了…

這本書是專門在講 蘇建和案 全部始末的。在看這本書之前,我對這個案子其實是很不了解的,惟一的認知是 人是他們殺的,可是只有自白而沒有實際證據或證據取得不合法,所以律師和檢察官兩方在爭論,不過在看完這本書然後又查了一些其他資料以後,我才驚覺原來我完全搞錯了,這三個人根本就沒問題,只是在這個國家奇怪的司法和檢警制度下倒了大楣,在歷經十四年的時間後雖然在法庭上宣告他們三人無罪,但是馬上又進入了重審程序,現在還在司法過程中…

之所以會有這個案子,是在民國 80 年的時候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有夫婦二人被亂刀砍死;後來根據現場留下的血指紋找到了王文孝,他一開始宣稱全案只有他一個人,但是警方說殺了這麼多刀一定不只一個人,要他交待共犯,結果他供出了他的弟弟和三個綽號,而警方就因為這三個綽號而找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蘇、劉、莊三人提出了一些不在場證明,但不為採信,而且據三人的說法他們還曾經被刑求,還有人引誘他們自白,最後檢警就取得了他們三人的犯罪自白。接下來,王文孝因其軍人身法,接受軍法審判,沒過多久就被槍決了,他因為證據確鑿 (留下血指紋) 也沒什麼可以抵賴的,但是他這一死就留下無頭公案,再也沒有人能夠證明蘇、劉、莊三人當時不在現場了…

接下來根據筆錄、自白、各種卷宗,法官判了他們三人死刑,但是後來他們的親人相信他們沒有犯案,找了律師來幫忙,也引起民間司改會台權會的介入和關心,經過多次上訴和非常上訴,終於在最後裁定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從死刑改判無罪。檢察官和被害人這邊當然不能接受而提起上訴,目前本案的狀態是撤銷無罪判決,再度開審,不知道民國幾年才會劃下句點。

以鄉民的角度看來,我會認為警、檢、院三方要為這個案件負最大的責任,不過在這個國家奇怪的制度下,竟然沒有半個人因此而倒楣,這也是我最不能理解的部份。警方的問題很明顯,一開始認定 必定有多人涉案 就是個錯誤的前提了,而在把莫名其妙的人拉來以後,直接認定他們有參與其事,要他們認罪,而且還怕他們的供詞兜不起來,直接幫他們編故事並誘導他們自白;在檢察官這邊,同樣的也是存在著誘導自白的問題,而且略過對他們三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反而採用了根本不算有證據力的自白就將他們起訴求刑;而在法院方面,法官們只有看到卷宗,看到的是被簡化過的資訊,一直到最後法庭規則改變了以後,所有人才發現當年的那些自白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收集得來的…

在整個司法過程中,有人曾經建議總統對這三個人進行特赦,我覺得這是很不妥當的,也還好這個建議並沒有得到採納。首先,特赦是要對判刑確定了以後才使用的,當時仍在司法程序中的這三個人顯然不太適合;再者,特赦算是免刑不免罪,如果他們是清白的,這下就沒有辦法還他們清白了,他們只能被貼著有罪的標籤繼續活下去,而不能以無罪的身份展開新生。這種情況在最後他們被判無罪的時候也有出現,曾經看過有一種說法是他們有涉案,只是找不到證據,無罪不代表無辜;如果連這種話都有人說了,免刑不免罪 的這三個人還會有任何好日子過嗎 ?

Comments

Comment from ntsp
Date: 2007/5/8, 12:25 下午

請問我可以借用你的文章嗎?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7/5/8, 1:17 下午

it’s licensed under CC BY-NC-SA

Comment from ntsp
Date: 2007/5/9, 6:01 上午

好的,我在引用上會將您的網址附在本人所作之學術文章之後,謝謝。

Comment from Qinghuan
Date: 2007/7/2, 9:46 下午

我欣賞你的見解與文筆 , 是篇會讓人省思的文章 !

Comment from 沙貓貓
Date: 2007/8/4, 12:31 上午

不好意思借此轉貼蘇建和的活動一則
若有打擾請跟我說 :)

http://blog.roodo.com/smallidea/archives/3718407.html
時間:8.11(六)7:30~9:30pm(影片播放一個小時,映後座談)
主辦: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權會)
合辦:小小書房
活動費用:一百元(可獲抵當次飲料折價券50元1張,書籍折價券50元1張,限本人使用)
人數限制:16人為限,額滿為止;現場開放2名名額。
地點:小小書房.小小Café   
地址:永和市竹林路179巷20號1F
電話:8925-1920   
Email: smallidea20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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