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偵結
接下來又有得熱鬧囉…
眾所矚目的 國務機要費案
終於在今天宣告偵結了,有興趣者可參閱起訴書 (下面是純文字檔:起訴書全文之一、起訴書全文之二、起訴書全文之三、起訴書全文之四、起訴書全文之五、緩起訴處分書全文)。
簡單來說,這案子主要是貪污和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的部份,就是指隨便拿一些亂七八糟的發票去報帳;而貪污的部份,就是說這些報帳的錢 (新台幣 14,808,408 元) 都被吳淑珍 詐領
了。至於先前陳水扁所說的祕密外交,共有六件,檢察官認為兩件確有其事,一件唬爛,三件無關緊要。
身為一個鄉民,要怎麼看這件事呢 ? 我稍微逛了一下,馬宋兩人會面後表示希望陳水扁自行下台,台聯說支持第三次罷免案,而紅衫軍則是重返凱道;而綠營方面,蘇貞昌說要等三審定讞,其他人好像還沒聽到有什麼說法;至於一般論壇或是 blog 上,偏藍的都在放鞭炮慶祝,偏綠的都在看起訴書 :p
至於我呢,略看過起訴書後,我還蠻同意這些偏綠言論的一個說法:發票亂報帳是各機關的常態,重點在於報帳領來的錢跑去哪了,而起訴書最大的問題就是金錢流向不明。今天假設沒有祕密外交的話,那的確,貪污的罪名是跑不掉,只不過這裡有一個小矛盾,陳水扁自己每月減薪 40 萬,六年下來就有 3000 萬,他不拿這 3000 萬的輕鬆錢,跑去集發票才搞了 1500 萬,怎麼想都有點怪,況且還有被他自己終結掉的奉天和當陽專案,這兩個要污不是更好污 ? 當然也有人說他還有國務機要費裡的 機密費用
,只要領據不用發票就可以拿,這邊錢更多,但是這部份是不管減不減薪,如果他真的想拿的話都一定是可以拿的,所以應該是不能算進去。
我是認為,偽造文書
這一條是一定跑不掉啦,你不能說因為全國的人都亂報帳,所以亂報帳這件事是合法的;但是究竟是不是有 貪污
,那就要看是不是真的有祕密外交計劃。假設真的有祕密外交,而且這些發票領來的錢全部拿去塞祕密外交的洞,那顯然就沒有貪污的問題;反之,如果可以證明這些用發票領來的錢真的流進吳淑珍的口袋,那也可以證明並沒有這些需要用到國務機要費的祕密外交工作。
根據起訴書的內容,顯然是沒辦法證明錢跑到吳淑珍的口袋,這時候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他把這些錢用特殊方法存起來 (挖個洞埋現金 or 借人頭戶),一種就是真的有不能曝光的祕密外交;檢察官認為前者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你也不能否認後者的可能性確實存在。如前所述,要證明前者,檢察官要提出證據 (金錢流向) 來支持這個說法;而如果要證明後者,陳水扁就要把祕密外交曝光,但是如果是能曝光的,那就不能叫祕密了啊… XD
那所以,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呢 ? 我是覺得,口水戰會打很久,但是對股市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影響 XD 今天提出的這份起訴書,本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和陳水扁吳淑珍有貪污,一種沒有:如果是後者,施、馬、宋三人一定會說司法不公,然後一邊落人上街頭、一邊準備第三次罷免案,造成市場的恐慌和動蕩;如果是前者,施、馬、宋三人一定會說陳水扁有罪,結果還是會一邊落人上街頭、一邊準備第三次罷免案,造成市場的恐慌和動蕩。簡單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不管有沒有起訴,結果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完全沒影響 :p
未來的觀戰重點,要放在陳水扁會不會選擇下台然後在法庭上見真章。不過這裡有個兩難:假設沒貪污,他當然不會下台,但是依憲法他現在不會被起訴,於是他就一直處在 嫌疑人
的身份下,也沒什麼辦法可以辯白;就算他下台然後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如果真的有祕密外交的情事,他可以拿出來佐證嗎 ? 也就是說,不管他下不下台進入司法程序,陳水扁好像都沒辦法解決這個僵局 ? 另一方面,假設真的有貪污,陳水扁更是不可能主動下台。結果現在就變成,不管有沒有貪污的問題,陳水扁一定不會選擇下台,也就是說不管當初起訴書怎麼寫,對於最後的結果似乎都沒影響嘛…
這個局,該怎麼解呢…
Comments
Comment from pest
Date: 2006/11/4, 2:51 下午
我搞不懂的是,當總統就可以隨便唬爛然後等上法庭再說真話嗎?作偽證不是很嚴重的一件事嗎?為什麼好像總統對檢查官唬爛(而不是行使緘默權)變得很正常….?
我也好想傳胡錦濤來作證中國網路最自由….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6/11/4, 6:05 下午
因為他是被告,所以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
不過我想,他如果就緘默的話,現在就會被臭幹說是不配合調查、心虛、blah blah :p
話說回來,他講了六個案子,五個成立,剩下那個有問題,當事人說沒有,檢察官查時間也覺得兜不起來;問題來了,他幹嘛搞個五實一虛 ? 又不是九淺一深^H^H^H^H^H^H^H
狀況一:真的是在唬爛;韋小寶說過,少量的謊話要藏在多量的真話裡面,才不容易被拆穿。
狀況二:其實這個也是真的;甲君現在人在上海,要我是他,我也會說我不是祕密情報員 XD 時間問題我就不清楚了,祕密情報員也能祕密進出國門所以沒有入出境記錄 ?
Comment from chris
Date: 2006/11/4, 7:25 下午
是很不明白 是有点乱了
Comment from chris
Date: 2006/11/4, 7:36 下午
PS:Internet of PR China nowadays is relativly better than before,especially Shanghai.
And President Hu will never give witness on behalf of the freedom of PR China’s internet.
God bless every Taiwan compatriots.
i hope the situation will be solved peacefully!:)
Comment from comment
Date: 2006/11/4, 10:20 下午
減薪的邏輯可以是做給外界的人看,讓民眾覺得總統主動替國家省錢,進而塑造良好形象。但是一方面實質可動用薪水就大幅減少了,雖然衣食不虞匱乏,日子也還是要過,所以若有檯面下的機會管道能增加收入的話,數百萬加總不無小補,何樂而不為?
但這也只是膚淺的假設,希望後續的追蹤發展可以釐清更多的真相。
Comment from axiang
Date: 2006/11/5, 12:01 上午
有不當收入就是不當收入,並不會因為「陳水扁自己每月減薪 40 萬,還有被他自己終結掉的奉天和當陽專案」這個論點而有所改變。是因為他沒貪大錢反而去貪小錢,所以很奇怪嗎?
大貪小貪不都是貪嗎?貪得少所以表示很奇怪,或是可以原諒,或是不符合所謂的比例原則,是這樣嗎?
過去幾十年的政府都是如此行事,所以陳水扁比照辦理也是合理的,那我們要政黨輪替做什麼?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6/11/5, 12:17 上午
你不要激動,我也只是合理猜測 @_@
我同意就算貪污一塊錢也是貪污,而且不因為他只貪一塊錢就認為沒什麼,古人有云,不以惡小而為之嘛。
我好奇的是,人皆好逸而惡勞,為什麼他要繞一大圈挖洞給自己跳 ? 難道陳水扁比我們笨 ?
另外,我也沒有說他比照辦理是應該的,我也有說亂用發票報帳造成的偽造文書一定是跑不掉的啊;我好奇的只是貪污的這部份而已。
Comment from 路人
Date: 2006/11/5, 1:50 上午
很合邏輯的分析,總歸一句話,就是不管怎樣,都拿無恥阿扁沒皮條!
Comment from pest
Date: 2006/11/5, 4:30 上午
我想,五實一虛是因為他拿真的存在的案子來套,例如呂小蓮的台灣禮敬活動,這活動完全不是機密,也拿得到收據,好像不需要便宜行事?
另一個問題是時間點;所有案子發生前,吳淑珍就已經開始收集發票拿去報銷了。說她是太熱心也好,說她是未雨綢繆也好,起訴書裡面說:
“任何行政機關首長或企業負責人豈不均可以空泛之「來日不時之需」為由
,先行將公款私吞,再以「無不法所有意圖」脫免刑責?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應屬既成犯,吳淑珍夫人在每次提出他人消費發票領得國務機要費時,即已成立犯罪,其日後縱有支出,亦無得解犯罪之成立。”
當然如果可以找到錢的流向,證據力是更強了。但我覺得總統只要指使他人作偽證這件事,就已經很嚴重了。因為如果我們不固守這個道德底線,當所有的證人都說謊,法庭也無能為力了。
Comment from chris
Date: 2006/11/5, 10:29 上午
我是无意当中闯进来的,不好意思,是为了检索”百忧解”.BUT首先声明,我没有抑郁症,是被迫吃这种药的.原因很简单,在大陆当你被很无辜的冠以这个病症,你没有办法反抗的,就是这个样子.被暗示把BLOG关掉,你只能关掉,只不过是因为你爱说真话,而这个真话无涉政治.
看你们争论了很久,不禁也很想说一些.当然很钦佩主人的逻辑分析能力,我是文科生,在这方面我是弱势.在我觉得以上所有的分析都应该是建立在我们确实有”宪政”和真正的”民主自由”吗?
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可是在世界上大多数的地方,好像是披着”宪政”的外衣扩张政府的权力;而”民主”的问题,我不参加大陆的基层选举,因为候选人我不认识不了解,所以我放弃自己的权利,也算是消极抵抗.
有一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世界上最黑的职业有两种:煤矿工人和政客.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知道,无论谁执政,其实都一样,只要为”民生”计,其实大众最关心的是这个.
每个人讲话都会朝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讲,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网路自由的问题也是这个样子的.
在台湾发生的这些,很司空常见的,只不过被拿出来大家讨论一下而已,而且这个讨论也是有限度的,最终的”结果”是”没有结果”,虽然在联合早报我投的是”下台”,但理智告诉我是”流产”.
政客有”道德底线”吗?应该很少有,道德是法律的下限,如果人不遵守道德,那他也不会遵守法律,这是现实,现实总是残酷的.
不好意思,我的电脑有故障,本来想用繁体字的.不知道能不能接受简体字.我的BLOG关掉了,想法很多,所以只能在别人的上面”涂鸦”一翻.
Comment from chris
Date: 2006/11/5, 10:43 上午
还有就是,”减薪”的问题.我同意是”作秀”.我们也能计算出大陆高官的”工资”.但所享受的特权我们是计算不出也没有办法计算的.比如住房\用车\餐费\旅行等等,真的是”人民公仆”吗?应该是”人民的老爷”.该政府承担的它不承担,所以我不捐款给所谓的”灾区”,首先我不知道现金的流向,每年的审计报告总是一堆贪渎的结果;其次,大家没见过所谓的”贫困县”之类,我见过.知道国家会给钱,所以那里的人民不思进取,整天无所事事,穷则思变,但他们是穷则不思变;第三,这应该是国家承担的义务,为什么要强迫人民来承担.
上海一哥曝光出来的CASE更让我坚定了,我消极抵抗的决心.正如柏杨所说的中国人有劣根性的,我也有,我敢于正视但没办法抵抗的.上帝已经把命运安排好,就不要去挑战你无法挑战的,不然就会很疲惫.
Comment from 汪
Date: 2006/11/5, 11:32 上午
昨天喊學長在社窩聊天,聊到有某些教授,每個月收入十數萬,但是別提總愛由實驗室拿一些文具用品回家,連寄私人信件的28元掛號費都要報公帳… 所以我想詐領多少錢和薪水砍多少應該無關啦~ 是貪小便宜的心態在作祟吧~ 沒聽過「不用錢的飯最好吃,別人買單的鑽石、手錶最漂亮嗎?」 :P
BTW, 我個人倒是不認為這些詐領是故意貪污啦,應該只是貪小便宜,真的要收賄貪污,不需要搞這些小錢啦~ 任內兒子女兒趕緊結婚生小孩,雖然婚禮「當天」不收禮金,但是光是某些廠商買單的賀禮,大概就不止這個價錢了吧 :Q
Comment from idiotmax
Date: 2006/11/5, 1:56 下午
想請問寨主有關您對於您所引用之東森新聞起訴書全文之三中提到的第六點「六、經查吳淑珍夫人提出申領…」其中第一項「(一)扣案之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出…」中所述:『陳總統始改稱:「有二種情形,一種是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對於這一段有什麼樣的看法?有無任何不正當性與不適法性?
Comment from fm
Date: 2006/11/5, 4:53 下午
貪心的人是一萬不嫌多.一塊不嫌少.何況收集發票.粘發票.填單子.這些麻煩事情….在學校都是研究生的工作..想必第一夫人手也是很乾淨的…不知道是哪位狗腿倒楣罷了
Comment from TSbb
Date: 2006/11/5, 8:09 下午
常常看到蔡依林/張大魯/幹圖王大大的網誌中,
總有人喜歡
留下一些很匪夷所思不合邏輯的垃圾留言
還真的滿好玩的
Comment from Paul
Date: 2006/11/5, 10:35 下午
有替國家省大錢並不表示不會貪小錢。有證据,不合法,就該辦。
另外,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更應拉高,何況是一國的領導人,不是嗎?
Comment from comment
Date: 2006/11/6, 11:37 上午
看完總統的自白轉播後,深覺強者如版主有先見之明!竟能以個人觀點大致預測總統的說詞無誤,建請不如擇日再為眾鄉民深入分析總統未來的發展策略XD
Comment from Skyer
Date: 2006/11/6, 2:12 下午
小弟的淺見則是,減薪在前,A 錢在後。
我老婆的說法比較白話點,就是當選後很高興,覺得錢那麼多,有必要塑造良好的形象,所以自己減薪一半。過了一年後,因為他的老婆、兒子花錢實在是花太兇,只好開始東 A 一點,西 A 一點,現在被抓包了才再說我都減薪了,怎可能 A 錢,我認為這根本是兩回事。
奉天和當陽專案?那些大家都在看,根本沒辦法 A,要查起來比查發票容易多了。要 A 只能從小地方著手,越是狹小的地方,越不會被人注意。
Comment from btsb
Date: 2006/11/6, 3:23 下午
自己减薪和A錢, 這一點也不矛盾啊, 這樣的人自古以來好像還不少, 不是有句話說, 既想當婊子, 又想立牌坊……
Comment from sean
Date: 2006/11/8, 5:52 下午
起訴書說發票日期比他宣稱的事件發生日還前面,這種事基本上每個菜鳥行政士都會犯。
如果把這些case全都攤開來看,
或許可以看出依時間變化的趨勢喔XD
不過還是要罵一下..蒐集發票和做假資料的能力太遜了。
隨便一個連隊的資深行政士或預財士都知道發票日期很重要,
哪會讓這種事發生呢=.=a
回去軍隊練一下唄……
Comment from Alica
Date: 2006/11/8, 10:11 下午
阿扁:阿挖丟無做過兵,摁災規矩啊~ XDrz
Comment from lupin
Date: 2006/11/10, 3:33 下午
上面說的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這句話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在總統府的記者會前,真的有多少人知道他把自己的薪水減了一半? 減一半薪水事實上的確是總統的薪俸過高, 那麼這是該做的事, 做該做的事憑什麼該期待能得到什麼好名聲?
什麼才叫做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呢? 就是總統把自己每月的薪水一半捐給社福機構, 或某些需要錢的民間福利單位, 這不是必須做的事, 這才有可能真的得到所謂的名聲, 而做了這事媒體不得不報導, 也不會沒幾個人知道總統的薪水已經減半了.
老實說, 整件事如果硬要解釋為蓄意的貪污, 的確是有邏輯性的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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