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2.0″ (℠)

26 五月, 2006 (20:53) | 電腦與網路

法律這種東西總是讓人猜不透…

今天發生了一件說大不大、說小又不小的事,是有關 “web 2.0″ 的;事情的原委是這樣:有一家叫做 IT@Cork 的公司辦了一個 “Web 2.0 Half Day Conference“,結果主辦人就收到律師函了 (在這裡:第一頁第二頁)。我略讀了一下,這律師函是 CMP 這家公司寄出的,這公司就是先前和 O’Reilly 公司一起辦 “Web 2.0 Conference” 的那一家,他們寄這封信是說 “Web 2.0″ 已經被他們申請為一個 “Service Mark (℠)“,就是說在 “辦 conference” 的這個領域,只有他們才能用 “Web 2.0″、”Web 2.0 Conference”,然後希望 IT@Cork 能在十天之內給個滿意的回答云云。

在第一時間,CrunchNotes 就發了一篇文章,談到一個可能發生的現象:接下來可能會有一陣腥風血雨,所有矛頭都指向 Tim O’Reilly,但是跳出來罵的這些人可能根本就沒注意到說這律師函其實是 CMP 丟的,而非 O’Reilly。(其實想想這種集體幹譙的事也蠻常見的,大家搞技術的,最討厭的就是這種莫名奇妙的專利、商標、法律之類的東西,一旦有人碰到這條底線,反彈的聲浪一定小不了;台灣先前也有過類似 (但本質完全不同) 的案例:囧rz 事件,鄉民們一致討伐某公司的情景真是歷歷在目啊… :Q)

果然,接下來我就在好幾個地方看到類似的討伐之聲,以 Web 2.0 時代的鄉民聚集地 digg 為例,就有這樣的一篇文章,在標題的地方就直接把罪推在 O’Reilly 公司的頭上,然後內文還消譴了 Tim O’Reilly 一下 :p 底下的 comments 也說現在光是用 Google 去找 “Web 2.0” 可以找到上億筆資料,這律師打算要對大家都提出告訴嗎 ? 所以這證明什麼 ? 這證明大家在看新聞的時候真的是沒仔細看 :p

不過,事情好像越鬧越大,搞到最後 O’Reilly 不得不出來寫一篇正式公告,說明整件事情並不是大家所想的那樣,並不是以後都不讓大家用 “Web 2.0″ 這個詞,而是說如果你要辦一個會議的話,你的名字不能叫 “Web 2.0 Conference”,就好像他們也不能辦一個叫做 “LinuxWorld” 這樣的會議,這個道理是一樣的。最後的結果是,他們說他們會再和 IT@Cork 談一談,今年應該還是會讓他們照原訂計劃使用的名字。

PS. 據說台灣在六月的時候也有人搞了個不知道算不算是 conference 的 “迎接WEB2.0時代要做的事“,不知道有沒有收到律師信 ? :p

2006/05/31 Update : Tim O’Reilly 的正式回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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