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與民營化
到底怎樣才算民營化 ?
剛看到一則新聞,說是中華電信 (2412) 今年的盈餘分配方式已經出爐了,現金股利 4.3 元,股票股利 0.2 元,然後還有一個特別股,新聞是這樣寫的:
中華電信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司董事會依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八項,及公司章程規定,通過增資發行特別股兩股,由交通部依面額十元認購。
此發行行的特別股不得轉讓,自發行日起滿三年到期,期滿日公司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
該新聞稿在此。
根據報導的說法,這次的特別股有個特別的名字叫做 “黃金股”,是根據電信法來發行的,它的特性在於具有 “否決權”,重大議題只要它反對的話一律是不能通過的。不過我倒是覺得很奇怪,因為依現在的股東結構來看,中華電信雖然已經民營化了,但是交通部目前還是單一最大股東 (40%+),有任何重大提案的話,靠這 40% 的股權,要把它們打回應該是綽綽有餘了,何必再搞一個黃金股 ? 除非,在這三年內,交通部還打算繼續再賣股票…
Comments
Comment from skylooker
Date: 2006/3/29, 11:32 下午
缺錢啊..
當然會繼續賣股票…= =
Comment from Myknos
Date: 2006/3/29, 11:51 下午
原來如此…..
這樣一來算是國家投資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實際上還是由政府操控是吧!
唉呀~~
最重要的是我們的網路費到底調不調降…
Comment from Saint
Date: 2006/5/23, 2:52 下午
如果一個國家最主要的通信網路被有心人用大量資金去購買,取得主導權的話,那就糟了。
台灣的大部份的電信網路還是由中華電信所有,其他通信公司只是租用,要到中華電信的規模還是很難。
所以國家有決定權還是比較好。
不然像最近一些原本是公營的組織,被一些私人霸佔,國家卻無法指派董事長,這些組織也都有大量的不動產,也是國家的財產,卻拿他們沒辦法。所以要去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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