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得捐血
同性戀跟 AIDS 真的有正相關嗎 ?
今天去捐血,在排隊等著健檢面談的時候,在診間裡的一位先生突然說:"咦 ? 同性戀不能捐血嗎 ? 那我不能捐…"
回家後我翻了一下相關規定,裡面有這麼一條:
八、捐血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三)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者(包括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同性戀、雙性戀及血友病患)。
我同意血液基金會為了用血人的權益,應該在捐血時就對 AIDS 高危險群進行把關,但是括號裡面的那些人真的算是高危險群嗎 ? 比較起來,"多重性伴侶" 和 "性行為未全程使用保險套" 這兩種情況應該比 "同性戀" 和 "雙性戀" 的情況還要更有危險性吧 ? 還是,在血液基金會的邏輯裡面,前者算是後者的子集合 ?_?
Comments
Comment from Elmn
Time 2006/03/06 at 5:00 下午
這就是歧視啊… 記得之前有抗議過,後來大概不了了之了吧 -_-
Comment from 情緒話
Time 2006/03/10 at 2:38 上午
> 这不是岐视,只是对血液负责。除去任何可能的危险。
若真的「要除去任何可能的危險」,
那大概超過半數以上的人類(不管他是什麼戀)都不用捐了。
Comment from 小五
Time 2006/03/10 at 1:44 下午
嗯~那雙性戀跟異性戀照理來說也都不能捐血囉~所以可以捐血的應該只有和尚跟尼姑吧
Comment from Rit@
Time 2006/03/06 at 3:25 下午
我覺得那位先生在診間這樣說,也算是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