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的法律戰爭

16 十一月, 2005 (12:31) | 電腦與網路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廠商也可以如法炮製的 ?

剛看到新聞Microsoft 決定花美金 3000 萬和南韓廠商和解 (其中 1000 萬是現金… 那另外 2000 萬到底是什麼 ?_?);這案子的起因是南韓廠商因為 Microsoft 把 Instant Messenger 和作業系統綁在一起,所以就告下去了,而 Microsoft 的態度一開始很強硬,甚至揚言不惜退出南韓市場,不過後來還屈服了,顯然它能賺的錢高過這個賠償金額呀 :Q

在歐盟的例子也是類似,歐盟強制 Microsoft 賣作業系統不能綁 Media Player,一開始也是吵得很兇,最後還是出了一個沒有 Media Player 的 Microsoft Windows (更之前的 IE 事件比較扯一點,”瀏覽器是作業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XD)。事實上,Microsoft Windows 已經綁了太多東西在上面了,不知道有沒有哪個台灣廠商 (還是台灣政府 ?) 也來告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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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Comment from @@ron
Date: 2005/11/16, 4:10 下午

不好意思,打扰了,经过留言……:

其实除了“恶名昭彰”的软体捆绑以外,近来网络上有没有“服务捆绑的”现象呢?像Blogger.com就跟Adsense“绑”在一起了,不过大家都用得蛮开心的,所以应该还未招来恶评吧?

照这样的趋势,Yahoo和MSN会不会告Google“服务恶意捆绑”啊?

Comment from Alica
Date: 2005/11/16, 10:02 下午

要使用服務的話,都要先同意服務條款一類的東西啊。如果服務條款裡面光明正大的寫著了「使用Blogger服務即代表使用者同意一併使用AdSense廣告服務」之類的文字的話(我沒用,不知道有沒有?),那就叫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了。這跟某些ADware業者堅稱他們的軟體是經使用者同意安裝(下一步下一步…)的立論基礎相同。

Comment from AMD
Date: 2005/11/18, 8:53 下午

建议大陆政府也要求MS 剔除垃圾程序,并且要求MS开发适合大陆生活水平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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