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

10 十一月, 2005 (17:46) | 雜務

吸煙者的人權 ? 那被迫吸二手煙的人的人權怎麼辦 ?

剛看到的新聞,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過關,禁煙的範圍又再度擴大,娛樂場所、工作場所都被包含進來了;簡單來說,以後想吸煙的人,如果不是在自己家裡吸,不然就是得要去找一個四下無人的地方了…

每個政策都一定會有反對的人,但是像這裡提到的,說這樣的修法是對吸煙者的戕害人權行為,甚至還拿出憲法說 “凡是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樣我就不是很能同意了;基本的道理嘛,你的自由不能影響到別人的自由啊,你想吸煙,別人可不想吸二手煙,更別提吸入二手煙比直接抽煙還要受到更大的傷害 !! 再說了,吸煙會增加得到肺癌的機率,到時候送進醫院靠的是全民健保,又是全民買單,不吸煙的人真是太無辜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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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Comment from zeal
Date: 2005/11/11, 10:39 上午

对于公共场合吞云吐雾的人,我只能是无可奈何。

Comment from Chris
Date: 2005/11/12, 11:22 下午

推薦這篇文章!\___/+
我是只要聞到菸味,鼻子就會痛的體質,待久一點整個頭都會開始痛。雖然實際上我在一些有禁菸標誌的場所看到人抽菸,可以制止,但沒貼這種標誌的地方卻多得太多!
希望這法案能盡速通過,還給我們生存的空間!

Comment from WTJ
Date: 2005/11/13, 1:22 下午

这个世界是这样的。有阴就有阳

Comment from henrie
Date: 2005/11/17, 2:24 下午

對不吸煙的普羅大眾來說,吸菸者的地位可同等於罪犯吧!
那些在一呼一吸之間的罪惡、吞吞吐吐的污穢,是這樣令人憎恨呀…
但我要提醒你,在很多時候,吸煙者也很尊重不吸煙的人。我們不在室內抽菸,避免空氣污濁不通。我們不在孕婦或是孩童前抽菸,就算是在寬廣的戶外。這些都是尊重(當然也是容忍、妥協、委屈),但其實社會卻變得越來越不尊重抽菸的人了。
我只能提醒你,抽煙並沒有被立法禁止,因此請不要一而再的貶低抽菸的人啦,假如騎機車也同樣增加空氣污染,提高肺癌的致病率,是否大家也要一併歧視。
彼此尊重才是王道啦…(這篇純粹牢騷….XD)

Comment from 無夢
Date: 2005/12/28, 5:29 下午

覺得henrie說的很好!!!
感覺台灣越來越烏托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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