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網路分級制度
這麼沒意義的制度,我還講這麼多廢話,我還真的是很無聊 orz
昨天是 “網路分級制度” 上場的第一天,根據新聞的說法,根本沒人理 XD 這也是完全能夠想像的啦 :p 不過我發現一個有趣的地方,根據這裡的說法,”未分級或分級不當則依兒少法處罰”,我翻了一下法條,好像只說 “限制級的要標” (第六條的部份),並沒有說 “非限制級的也要標”,但是這有可能是我的認知有誤,第五條的部份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網路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或其他類似之功能者,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及適合進入瀏覽者之年齡。
第七條的部份
平臺提供者未限制未滿十八歲者瀏覽時,應提供分級服務輔助措施。其無法有效限制瀏覽者,亦同。
這意思是不是說就算你不是限制級的,也一定要標示,不然就是要有分級服務輔助 ?
如果以上推論是真的,那就很有趣了,因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自己就沒標,電子化政府也沒標 XD
另,我也有去試用了一下那個分級過濾軟體,老實講還真的是難用;我大膽地說,如果是一般的家長,應該沒那個美國時間去看懂然後去裝 XD 再說了,這過濾程式只有 IE 才在用,所以呢,只要裝個 Firefox 或是 Opera 不就結了嗎 XD 對於小鬼們來說,這應該不是什麼太難的工作… 或許該通知 Mozilla Taiwan 開辦一個中小學的推廣計劃,這應該是個不錯的賣點 :p
PS. 仔細翻翻,關於 “網路分級制度” 這個話題,一年前我幹譙過一次,前兩天又再幹譙一次,我還真是太無聊了…
PS2. 我把這個站設成限制級的,理由是:引用太多新聞了,所以有太多的色情、暴力、不堪的內容…
Comments
Trackback from Hi! I’m clsung
Date: 2005/10/27, 9:57 上午
真是很好笑
我們都知道中國大陸文化水準參差不齊,這陣子看到張大魯的攝情布拉格裡都是一些大陸見聞(雖然我不知道他去幹嘛啦,拍F1嗎?)。有關大陸人的笑話還真是一則又一則咧,我差點就以為…
Comment from Portnoy
Date: 2005/10/27, 11:11 下午
你的ps2理由太有力了,逼的我也開始考慮要不要貼上限制級標籤了。
Comment from ninny
Date: 2005/10/29, 8:01 下午
現在的小鬼對於電腦如何使用(鑽漏洞)應該是比那些政府官員厲害的多……版主‧您好樣的!
Pingback from 反假分級-網路分級 » Blog Archive » 再談網路分級制度
Date: 2005/11/22, 1:44 下午
[...] 十月 26th, 2005 資料來源:國生三年才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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