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律 – 一
『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 在現代社會已經不流行啦 !!
本來我今年在社區大學只選了一門課 『認識商品安全』,不過覺得好像該再多選一些,翻了翻課程表,嗯,星期四的這個 『生活與法律』 好像很有趣,還有星期五有一門 『藥學常識』 好像也不錯,就是這兩門課了;不過為了怕發生之前沒人報名的狀況,這次我學乖了,先打電話過去問,得知這兩門課應該都會正常開班,於是我今天就早點過去辦公室登記了一下,然後就等著上 『生活與法律』 的課啦。
這門課的講師是一個在這附近執業的女性律師,聽她的說法,她本來是另一門學化妝的課的學生,不過那門課的老師覺得應該讓她來講一些生活相關的法律常識,所以幫她安排了這門課,還推薦了她化妝課的學生來捧場,結果就是本班十來個學生裡面有八九個都是化妝課的學生,只有少數是自行報名的,男生更是少到只有三個;據老師的說法,似乎她本來也沒預期會有其他人會來報名,所以準備的教材方面以偏向女性的應用居多,不過嘛,我聽下來的感覺,這應該是男女皆適用的 :)
第一堂課,講的是有關 『訂婚』 的事;其實呢,訂婚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就算是同居,就算是連孩子都生下來了,只要沒有結婚,在法律上就什麼也不是。因為我們也不是專門學習法律的人,所以上課也都是以舉例說明為主,以今天課程來看,最近吵的很兇的兩起非婚生子女的案子 (辜振甫和吳火獅) 就當然會被拿來談;據老師的講法,這兩個自稱是非婚生子女的人,最後一定拿不到什麼好處,因為在法律上而言,就算真的是非婚生子女好了,如果沒有經過領養的程序的話,也是沒有遺產繼承的權利,而領養這個動作,一定是要在生前完成,不可能死後才領養,所以想要分遺產的就不用再肖想了。同學就有人問啦,那章孝嚴認祖歸宗叫蔣孝嚴,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 老師說,這只是單純的改名字而已,蔣經國都死了,在法律上是不可能完成領養程序的,也就是說,這只是單方面的一廂情願 XD
不過整堂課聽下來,老師講的最多的還是離婚相關的案件;據說現在全國三對結婚的人裡面就有一對是以離婚收場,台北市的比例更高,到了二比一的程度。對於離婚,老師的忠告是:趁條件還好的時候快離一離,省得以後想離還離不成。對這件事,老師舉了一個她之前的案子,先生在外面有外遇,想要離婚再娶,但是老婆不答應,認為條件不夠好;先生也不管她,自顧自地和外遇對象在外面租了房子住,老婆對他們也無可奈合,就算去抓姦,也只能判半年以下還可以易科罰金,且不說這個數字比老婆要求的金額還要少很多,最重要的是這罰金是交給政府,老婆一毛也拿不到,完全沒好處。最後的結局是先生中風,外遇對象把他送回家裡以後丟著就不管了,這時候老婆想要離婚也離不成了,因為現在換成先生不想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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