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禁止

12 八月, 2005 (08:25) | 有炮就放

『先生先生你怎麼了 ?』

剛看到一篇文章轉述另一篇文章的內容,說是有個新聞說有個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因為 ICU 醫生在急救另一個病人,所以她就為某一瀕死病患進行急救,人是救活過來了,但是他卻因為違反醫師法而被罰五萬。裡面說到:

檢察官陳弘杰指出,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法律規定,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有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單純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病、傷患急救。

這段話的重點是 『重大災難』、』大量病患待援』,意思就是哪天你在游泳池或是海邊看到有檢察官溺水、在路上看到檢察官仆街、或是看到檢察官被車子撞到等等情況的時候,就算你有學過急救、是安妮的好朋友,你也千萬不要出手去救,因為這並不符合 『重大災難』、』大量病患待援』 的條件,不過是一個檢察官出事而已嘛… 講難聽一點,救條狗都比較安全,這應該不在醫師法的範圍裡面吧 XD

Comments

Comment from Blake
Date: 2005/08/12, 8:52 上午

阿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不然幹嘛想要去學醫?我寧願死在自己手上,也不要死在別人的愚蠢上。

Comment from Blake
Date: 2005/08/12, 9:23 上午

想了一下,剛剛那樣講是太魯莽了。因為醫生可能覺得瀕死病患可能還來得及救或是其他的因素必須要讓那個瀕死病患等一會。醫生有他自己考慮的因素在(隔行如隔山,說不定醫道裡面也有置之死地而後生之法)。而法律這樣子去做自是有其道理。只是萬一那個瀕死的病患就這樣因為沒人救而死,這個責任不知道該誰來負?在台灣,只能自認倒楣?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5/08/12, 9:34 上午

病患因為沒人救而死的話,就是醫院要負責啦,又不是每間醫院都可以跟胡青牛的牛棚一樣 XD

Trackback from richliu’s blog
Date: 2005/08/12, 9:49 上午

見死不救 是一種美德….

ä¸­åœ‹æ™‚å ± 非醫師救人 緩起訴罰款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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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from indigo
Date: 2005/08/12, 10:18 上午

>講難聽一點,救條狗都比較安全
我聽到這句話忍不住笑出來…

不過學一般人學CPR之類的不就是為了在沒有醫生的狀態下急救的咩?
那學校教CPR是要做啥的OTZ…
還是說那時有專業醫生在場,所以用不著『單純有醫療背景的人士』來進行急救?

Comment from jsli
Date: 2005/08/12, 12:53 下午

我相信一般司法人員的素質,會比斷章取意道聽塗說的記者程度要好一點。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508/20050810823385.html

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姚素珍在診所內聽到院內急救廣播,得知在呼吸照護病房內,一名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卻在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在院內人手不足、救人第一的情況下,姚主動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經過一番努力後,順利將林救活。

但因為林姓病患家屬與醫院事後另外發生醫療糾紛,家屬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此一情事,不過,檢方審酌被告動機與犯後態度,認為被告所為,其情可憫,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5/08/12, 1:26 下午

可是這樣是不是說被告施行急救是錯的 ? 不然幹嘛罰錢 ?_?
還是說因為是在醫院,所以只能給醫師急救 ? 我不太清楚醫師法是不是只能管到醫院內的醫療行為 *_*

Comment from 阿ㄈ
Date: 2005/08/12, 1:39 下午

的確是其情可憫.
所以判了跟前法官陳建勛』利用職務性侵害女助理』之案一樣重的緩起訴之刑.

的確法律是公正的.

Comment from hbrk55
Date: 2005/08/12, 4:50 下午

的確其情可憫的情況下,如果一定要維持法律形式正義,可以緩起訴,但是又何必罰五萬呢?

發自善心的善行受制裁;發自邪念的惡行受包庇。 Sigh!

Comment from Fermi
Date: 2005/08/13, 7:05 下午

叫我說那個被救活的病患家屬太過分了…

Comment from 嚕嚕
Date: 2005/08/15, 3:24 下午

醫師法第28條第四款不是說臨時施行急救不罰的嗎?
有修法嗎???
不懂。。。。。。。

Pingback from 史波茹提督的網誌 » [提督日誌] 當好心都被會雷劈爛的時候…
Date: 2005/08/25, 11:54 上午

[...] 最近有兩則新聞讓人看了寒心。 一則是登在中時電子報的「非醫師救人 緩起訴罰款5萬」。(可參考廖長輩的文章:急救禁止 rel= “nofollow” target=”_blank”) 另一則新聞是說「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 [...]

Comment from seven
Date: 2006/03/07, 6:44 下午

台灣的媒體新聞看看就好,不要盡信。
你們都背過人吧?認為不是背玻璃娃娃就可以…
了解釋情的經過再來下評論也不遲,問題是有多少人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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