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的大危機

28 六月, 2005 (12:44) | 電腦與網路

其實不只是 P2P,現代科技都有危機了啊 @_@

剛看到一則新聞,簡單來說就是美國法院認為如果軟體公司意圖讓顧客用他們的程式在網路上下載有版權的音樂,他們將要對這些盜版行為負責。判決是說:

任何人分發一種工具,而且促進這種工具的使用,以達到進行損害版權的目標,將要對第三者的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照這種邏輯來看,影印機、掃描器、硬碟、燒錄機等等都是有可能 "促進這種工具的使用,以達到進行損害版權的目標" 的啊 @_@

2005/06/28 Update : gslin 收集了一些相關報導

2005/06/30 Update : ezPeer 案宣判,台灣美國兩樣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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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Comment from cara
Time 2005/06/28 at 2:34 下午

法律歸法律,著作權法屬於國內法,我跨國抓大陸發送的影片,台灣的法律可管嗎?
再說雖然明明已經認定像Kuro這樣的P2P平台違法,但他們廣告依然照打不誤~
我覺得P2P在台灣還是可以生存很久的~

Comment from Blake
Time 2005/06/28 at 8:12 下午

硬碟、燒錄器、掃描器?那這樣很多年前唱片業告錄音機的事情又可以拿出來翻了。不過… 世界其他各國應該聯合起來,抵制美國有事沒事耍任性的行為。

Comment from ijliao
Time 2005/06/28 at 8:44 下午

問題有趣的地方就在這…
初級法院的審理是說以前錄影機的時代 sony 沒被罰,所以現在 P2P 也不該被罰;而且因為被告的這些公司的技術都沒有中央伺服器,所以這些公司並不知道使用者拿這些東西幹嘛。
不過高等法院推翻了這個審理結果,原因如上所引。

Comment from Blake
Time 2005/06/29 at 1:04 上午

如果照原因所述,簡言之就是你做出一種工具,並且推廣它,以達到損害第三人的話(不管是利益還是什麼blah blah),製造者都要負責。那… 自動武器,機車,汽車,刀具… 我看我們快比原始人還糟糕了。算了,法律就是這樣經常落後在現實生活與科技之後…

Comment from sokayha
Time 2005/06/29 at 8:38 上午

其實我看CNET上對這件事的報導,它有提到是因為該廠商「明顯沒有試圖阻止破壞著作權法物品之流通」,再加上實際流通物中大宗是破壞著作權法物品,才會這樣判定。所以將這個結果擴大解釋並不太適合的樣子…

Comment from ijliao
Time 2005/06/29 at 8:58 上午

其實我覺得不算擴大解釋啦…
光碟空片廠商也沒有 "明顯試圖阻止破壞著作權法物品之流通"
至於實際流通物的內容是什麼,或許有待大家的調查 ? :p

Comment from chance
Time 2005/06/30 at 8:26 上午

我覺得現行的著作權保護真的是越來越妨礙這世界的進步了。世界應該要聯合起來把這個法律重新翻修,而且不賦予財產權。

Comment from Free_Ipod
Time 2005/11/16 at 8:43 下午

http://get-ipods-4-fr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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