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網路宣言

21 六月, 2005 (13:19) | 電腦與網路

大部份的國家或單位都沒辦法符合這要求 XD

這是剛出爐的自由網路宣言,原文在,摘錄 “龜趣來嘻” 的翻譯如下:

  1. 任何有關線上資訊流通的法律都必須謹守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中定義的言論表達自由。
  2. 在民主開放的社會裡,公民有權利決定他們想在網路上近用與看見的資訊。政府不得過濾或是評等線上內容。只有網路使用者他們自己才能去設定過濾的條件。任何過濾的政策手段,不管是國家還是地方層級,都抵觸了資訊自由流通的原則。
  3. 不得對任何網站提出必須向政府當局註冊的要求。不同於對稀有資源—如廣播頻譜—的特許,像網路這般空間充沛的公共基礎建設,沒有理由需要政府批准許可。反而,如強制要求線上出版必須註冊,將會使得網路上的思想、意見、及資訊的自由交換活動被扼殺。
  4. 提供內容傳播管道與寄存的技術服務提供者不需負擔任何罪責,除非服務提供者拒絕遵守法庭的裁定。網站是否違法,只能由法官判斷,而非服務提供者。必須確保這類訴訟過程的透明、負責,並且允許上訴。
  5. 所有的網路內容都應該遵照其原始出處國家的法律(上傳規則),而非下載內容地的國家法律。
  6. 網路結合了多樣化的媒體,新的出版工具,如部落格(網誌)也正持續發展。網路寫手及線上記者都應享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保障,與配套的隱私權保障及來源保護權利。

這是一個理想,但是我很懷疑這個理想真的能夠實行嗎 ? 中國那種專制國家就不必提了,就連台灣或像是歐美日等也都很難 “完全合格” 吧…

Comments

Trackback from Jui-Nan Lin’s Blog
Date: 2005/6/21, 6:59 下午

自由網路宣言與「網路分級」預備季
在這裡看到自由網路宣言,想到前幾天的一則新聞:「網路分級」預備季 政府、家長、網站業者e起來
台灣政府真的要開始實施網路分級制了嗎?真的要開始強制人民一定要用政府的瀏覽�…

Comment from Alica
Date: 2005/6/21, 7:11 下午

的確是不可能,光第二項就跟tanet的保護政策相違背了。當作是空談好了,哈哈。

Comment from Portnoy
Date: 2005/6/21, 8:45 下午

宣言這種東西,一向是理想性大於實際性的,有夢最美囉~

Comment from blarewitch
Date: 2005/10/30, 9:07 下午

這篇宣言寫得真好呢
可以轉貼嗎

我會貼到反假分級的blog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icr/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