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俱樂部” 肥皂

20 六月, 2005 (12:47) | 雜務

有看過電影的人應該都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剛看到一篇報導 (這裡有原始報導CNN 也有提到),說是本週瑞士拍賣了一塊肥皂,價格是 15000 歐元 (18000 美元);為什麼這塊肥皂能賣得這麼貴呢 ? 因為它是用義大利總理 Silvio Berlusconi 身上的油脂去做的 XD 這肥皂的製作者 Gianni Motti 說這些油脂是總理去某外科整型診所做整型抽脂手術後、他透過關係取得的…

我在想,前不久才發生過阿姆斯壯的頭髮這種事件,另一個有點類似的事件是 “口交偷精“,到底這種 “從自己身上產生的東西” 的 “產權/物權” 到底是屬於誰的呢 ? 如果我們把剪下來的指甲和頭髮丟棄、但是被別人撿走了,還拿去加工或是變賣什麼的,算不算違法 ? 這顯然還有得吵 *_*

2005/06/20 Update : 另一篇報導

Comments

Comment from http://greenisland.csie.nctu.edu.tw/wp/
Date: 2005/6/21, 9:19 下午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垃圾就是垃圾」。只要你丟棄了就是垃圾。記得有毒販在法院上說警方去翻他的垃圾,這是違反隱私的。但是法院判:「垃圾就是垃圾」,沒有隱私。印象中可能是…< 隱私的權利>還是其他什麼書裡頭寫的。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