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制垃圾郵件
鄭運鵬大立委大概是有工人智慧幫他做 spam filter 然後把 email 印出來給他看吧… !@#$%^&*
剛剛看到新聞,立委梅長錡建議採嚴格方式,收件者同意才能寄廣告信;但是呢,民進黨的鄭運鵬大立委呢,竟然反對這個法案,而且還懷疑為什麼不對其他的廣告行為做約束。業者的反應也很大,說是 “有心人士操縱,扼殺小網站、沒錢做廣告預算的小公司的商機”。
我看了這新聞後,怒極反笑,突然想到一個辦公室笑話,說是某公司要推動公文電子化,但是有一些年紀比較大的長官沒辦法接受這麼新潮的玩意兒,所以就叫祕書把公文印出來,他看完以後批給祕書,再叫祕書在電腦上批下去。我想,鄭運鵬大立委應該也是這種人吧,所有的 email 都有祕書幫他用工人智慧分析過,要不然就是他的 email account 有兩個以上,公開的這個 phoenic.cheng2@msa.hinet.net (立法院網站上找得到,我只是幫他做做宣傳,讓 bot 更容易找到,這樣不犯法吧 ?) 他都不去收信任由垃圾信塞爆,真正在用的另一個是很祕密的…
至於業者說的話嘛,很明顯的就是歪理一堆,為什麼只針對 email 廣告而不針對傳統廣告 ? 很簡單嘛,只要看看廣告的成本是誰負擔就知道了,傳統廣告的話業主是要出錢印出錢發,但是 email 廣告卻是寄出去了以後讓使用者花錢花時間去下載信件然後看到他根本不想要的東西,業者可以說是無本生意。至於 “誰來決定這是垃圾”,這也是詭辯,業者說反對者不能以自己的心態來看待所有接到廣告信的人,或許有人覺得很有趣啊,但是我也要說,你他媽的業者也不要以你的心態來看待我,我完全不覺得收到任何一封廣告信是有趣的事。
Comments
Comment from clk
Date: 2005/5/22, 1:03 下午
政府高官不食人間煙火
立委永遠無法代表民意
Trackback from 喵爸爸的窩
Date: 2005/5/22, 1:05 下午
立法約束濫發商業電子郵件 業者:扼殺小網站生存
我痛恨廣告郵件,這次更看到一堆歪理。
不要再說內容多好、有多少人會有興趣,誰都沒有權利決定個人的感覺。
要發廣告信可以,給錢!!
Comment from shakalaca
Date: 2005/5/22, 6:51 下午
既然都有 email 了那就多多宣傳吧 :ppp
Comment from 啊
Date: 2007/1/27, 4:03 下午
我家信箱也是我自己買的,掃地,垃圾分類,買袋子,丟垃圾也是我要花金錢花時間的,所以傳統dm也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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