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3.0 ?

9 四月, 2005 (09:06) | 電腦與網路

以後用 GPL 的軟體要收錢 ? 這真不是個好主意…

剛看了這篇,裡面引述了另一篇報導的說法,說到將來要發行的 GPL 3.0 授權將有重大改變;目前通用的 GPL2 對於 “改了 source 卻沒 redistribute” 和 “改了 source 然後以 service 的方式工作” 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因為 GPL2 是說 “你在取得 binary 的時候有權利去要求其 source code”,而上兩者都沒有碰到這個底線;但是在 GPL3 中,可能會要這些公司付出 “代價”。事實上,我覺得這是個很爛的主意,因為其實你並沒辦法主動得知到底某人是不是真的改了 source 然後沒有公開 ? 那既然這樣的話,這個條文就變得很沒意義,而且讓別人覺得 FSF 格局不夠大,而要拿 GPL 軟體去使用的人心裡面也會有陰影在,不知道什麼時候 FSF 會神不知鬼不覺地跑來討錢 XD

Comments

Comment from dhchen
Date: 2005/4/9, 11:55 上午

以後FSF就可以仿照BSA設個檢舉專線了…然後離職員工要捅原公司的方法又多了一個 :p

Comment from Alica
Date: 2005/4/9, 2:12 下午

問題是很多bbs都是改source卻沒放出來的,這樣以後會有很多麻煩啊……管它的,大家一起鎖在GPLv2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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