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Source 與商業化
開放原始碼也要開放心胸啊。
剛看到這篇文章,嗯… 作者是不是搞錯什麼啦 ? Open Source 並沒有不准有人拿去商業化啊,大家要捍衛的是 “取得原始碼的自由”,而不是 “強迫別人開放原始碼的自由” 啊。以 GPL 為例,它是有說 “在散佈套件的時候要讓取得的人能夠也取得原始碼” 啦,但是它並沒有說 “你拿回去改了以後就一定要拿出來公開”,對於拿軟體來提供服務的情況也沒有特別做什麼限制。至於扯到什麼人性黑暗面的,我是覺得太誇張了啦,*BSD/Linux/GNU 的使用者何止千萬,真正有回饋回去的也是屈指可數啊,並不是說大家不喜歡回饋,而是有時候你就真的是只會用嘛,全世界用 kernel/compiler 的人真的都知道要怎麼寫嗎 :p 至於大陸同胞嘛,的確,那邊從政府到民間對於自由軟體的支持度似乎真的是很高的,台灣這邊倒是從上到下都被 M$ 綁死了,真要脫身恐怕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Comments
Comment from Neo
Date: 2005/5/24, 9:38 下午
唉,我也很想放開心胸呀。Orz
我想表達的是開放原始碼不當的販賣行為,只是表達上可能沒有寫清楚,所以造成一些誤解。
由於自己的東西要 OpenSource,所以 GPL 我也下了功夫去了解,絕大部份的說法都是偏向於「改了就要公布出來」。我並沒有否認您的說法,只是按照您的說法,可能很多人的觀念都是錯的。
Harald Welte 接受 CNet 的採訪談到他對 GPL 的觀念:
企業可以在產品中包含原始碼,也可以發表書面聲明,向需要原始碼者無償提供原始碼。
引用自:
http://www.taiwan.cnet.com/enterprise/topic/0,2000062938,20097508,00.htm
如同 Harald Welte 講的,開放原始碼需要的是開發的動力和熱情。我目前在完全沒收入的狀況下投入 OpenSource 的開發行列已經好幾個月了,如果我放不開心胸,相信也不會選擇這條路。
Comment from ijliao
Date: 2005/5/25, 8:49 上午
我很同意你說的,完全沒錯,OSS 靠的就是熱血啊 !!
問題是,條文就在那裡,人家沒犯規就是沒犯規,我們也只能道德勸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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