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線追緝令
這麼精采的電影為什麼會淪落到三片 199 的地步呢 ?
晚上自己一個人獨處的時候,看這部片還蠻有感覺的 :p 故事是說有個警探 Somerset 剩一星期就退休了,這天星期一,他接到一個案子,帶了準備接替他的警探 Mills 一起去查,死者是個超級大胖子,死時臉埋在麵條裡一動也不動,乍看之下似乎是吃飯的時候撐死了或是心臟病突發之類,不過仔細一看才發現他的手腳都被綁住,看來這是件謀殺案;法醫的鑑證結果認為他是被強灌食物,然後兇手攻擊他的肚子讓食物脹破內臟造成內出血而死。
看到這種案子,Somerset 直覺認為 Mills 太菜了無法應付,不過 Mills 很堅持自己要接這個案子。隔天,又有命案,這次是一個律師被殺,命案現場仿莎士比亞名劇 威尼斯商人
,地上還用血寫了個 GREED (貪婪)
字樣;同樣的,這個案子也被派給 Mills 處理。在此同時,驗屍官在之前的那個大胖子體內找到一些奇怪的塑膠片,引起 Somerset 的好奇心,回到命案現場,發現冰箱似乎被移動過,搬開一看,赫然發現一張紙條寫著 Long is the way, and hard, that out of hell leads up to light. (路途漫長而艱苦,路途漫長而艱苦)
,牆上還有用油脂寫著的 GLUTTONY (暴食)
字樣。
Somerset 的推理是,那句詩句是出自彌爾頓的 失樂園
,而 GLUTTONY (暴食)
和先前看到的 GREED (貪婪)
都是屬於天主教所稱的 七個原罪
之一,它們分別是暴食、貪婪、懶惰、憤怒、驕傲、淫慾、妒忌;如果這是某種類型的比擬殺人的話,表示接下來還會有五個命案…
為了了解兇手的作案動機和手法,Somerset 和 Mills 分別有各自的做法:Mills 看著命案現場的各式照片苦思,而 Somerset 則是跑到圖書館,翻閱大量有關書籍,包括但丁的 神曲
、喬叟的 坎特伯雷故事集
、牧師的傳說
、天主教典
等等,並且因為 Somerset 不是主要負責調查的人,他還特地為 Mills 做了一些筆記供他參考。
星期三的時候,Mills 的老婆 Tracy 打電話到警局來,特地邀了 Somerset 晚上一起來用餐;到了 Mills 家,Somerset 才明白 Tracy 是為了要讓他和 Mills 能更了解,進而和解 (因為 Mills 總認為 Somerset 在找他的碴),所以才辦了這次的小聚會。飯後 Mills 和 Somerset 討論了一下案情,他們都同意這個連續殺人狂藉著 殺人
這樣的事件,似乎有一種想要傳教的想法,讓世人了解他的理念;他們認為律師的太太可能可以給些幫助,就跑去找他,而他看了照片後指出某幅畫掛反了。這似乎是一個訊息。
回到命案現場,他們檢查了畫,似乎沒什麼特別的地方,正當要放棄的時候,Somerset 突然靈機一動,或許畫沒問題,但是畫後面的牆壁呢 ? 拿指紋取樣的刷子一刷,果然 ! 後來找了鑑識人員過來,才知道這一整面是用手指頭在牆上按壓出來的痕跡,寫著 HELP ME
;這就怪了,這個指紋並不是律師的,難不成是兇手的 ? 如果是兇手,幹嘛要人家救他 ? 不過警察局後來經過指紋比對,還是找到指紋的主人,大隊人馬拉過去一看,真糟,原先認為的兇手,其實是第三個被害者 (還沒死 !),現場還留下 SLOTH (懶惰)
的字樣…
根據現場發現的照片看來,兇手從剛剛好一年前開始囚禁這傢伙,一直到三天前都還幫他拍了照。這表示什麼 ? 這表示兇手除了是個很有耐心的人以外,他還是個很工於心計的人,整個連續殺人的案子從一年前開始著手進行,然後從三天前開始連續殺人 (或是讓警察發現),從第一天的胖子、第二天的律師、再到第四天這個倒楣的傢伙;看來他們的對手真的是個很可怕的冷血殺手。不過這時候還發生了一個插曲,有個記者跑過來拍照,和 Mills 起了衝突,被 Mills 罵了回去。
當天晚上 Tracy 打電話給 Somerset 要求隔天星期五見一次命,原來是他不喜歡這個城市的感覺,但是他又不想成為 Mills 的負擔,除此之外,他還懷孕了,正在猶豫該不該告訴 Mills;Somerset 的看法是,他也不喜歡這個城市,而且他當年曾經有可能有過一個小孩,只是他的決定是他不能在這種爛地方養小孩,他還給了忠告說要嘛你就直接拿掉小孩然後瞞住 Mills,要嘛你就告訴 Mills 並且勇敢地生下小孩並好好愛他。
到目前為止,兇手還是掌握主動,警方所有的線索都是兇手給的,完全處在被動狀態,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很有可能兇手成功殺完七個人以後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留給警方一團迷霧。為了突破這個僵局,Somerset 決定拿出 非官方手段
,找 FBI 的朋友幫忙;據說 FBI 對全國圖書館的借還書紀錄都有登記,他們提供書單,請 FBI 內部人員幫忙查查看有沒有人借過這些書,最後得到一個叫 John Doe (無名氏)
的傢伙,看起來可能性蠻高的。
到了登記的住址,正當他們還在想要用什麼藉口敲門的時候,嫌犯出現了,而且二話不說拔槍就射,還好沒 人受傷;雖然他們馬上追了上去,但是於事無補,Mills 還被逮到,只是兇手不知道為什麼放他一馬,自己逃開了。回到兇手的屋子,他們找了鑑識人員來個大搜查,結果什麼指紋都找不到,不過從兇手拍的照片看來,他竟然就是先前被 Mills 趕走的那個記者 !! 除此之外,還看到他殺每個人時留下來的紀念品,還有一整個房間的心情筆記,兇手巨細靡遺地記錄自己的心境。最誇張的是,兇手竟然在他們搜查時打電話回家,說要稱讚警方的能力,還說他要改變計劃並加緊腳步…
警方也在兇手的房子裡找到一張妓女的照片,不過循線趕到時已經太遲了,現場只留下 SLOTH (淫慾)
的字樣和一個瀕臨崩潰的男子。根據男子的說法,兇手用槍逼他把妓女綁起來,還叫他用刀子來辦事…
到了星期天,兇手行徑更加囂張,竟然打報案電話通知警方他犯了案;警方到了現場,當然只看到屍體,牆壁上還有血字 PRIDE (驕傲)
,Somerset 分析兇手的手法是他先把被害人的鼻子割掉,然後給他選擇,看是要打電話求救,還是要服安服藥自殺,後果顯然如兇手預期,被害人無法接受被毀容的下場,選擇仰藥自盡。
這天也是 Somerset 退休前的最後一天,不過他說他想要留下來幫忙到案子結束為止;正當他們走進警局大廳時,突然有個人從背後叫住他們,一看,竟然就是兇手,而且還滿身是血 ! 他當然馬上就被逮捕,不過他這樣算是符合自首的條件,而且他要求要見律師;在他和律師商量之後,律師出來跟警方談判,要求交換條件:他另外還殺了兩個人,他要 Somerset 和 Mills 答應和他一起去把屍體找出來,如果同意的話,他馬上認罪,如果不同意的話,他就要在法庭上聲稱自己精神錯亂來脫罪。本來他們還懷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兩具其他的屍體,不過鑑識報告說兇手身上的血衣有不知名人士的血跡,看來是真的,於是他們只好答應這個條件。
Somerset 和 Mills 開車載著兇手前往指定地點,到了當地,突然跑來一輛貨車,Somerset 過去看發生了什麼情況,貨車司機說有人叫他這個時候開車到這個地方來,有個包裹要送給 Mills;Somerset 看到這情況,心裡就有點毛毛的,等到他打開包裹一看,糟,竟然是 Mills 的老婆 Tracy 的頭 !! 另一方面,Mills 和兇手獨處的時候,兇手透露他跑到 Mills 家,而且殺了他老婆… 到了這步田地,Somerset 知道再說什麼也沒用了,兇手這樣的設計,就是把自己當成 ENVY (妒忌)
的代表,而最後的一個 WRATH (憤怒)
則是安排給了 Mills … 最後結局就是 Mills 開槍殺了他,自己束手就摛。
本片好看的地方,我覺得有兩個,第一個就是故事寫得很緊湊,一刻不放鬆,看電影的人心情跟著 Somerset 一起起伏上下,而且對白和運鏡都很精鍊,表現出導演和編劇的功力;另一方面,選角也是成功的一環,Morgan Freeman 演遇事波瀾不驚的老探員、Brad Pitt 演理想派的衝動年輕警探、再加上 Kevin Spacey 的反派角色邪惡的感覺就好像從骨子裡透出來一般,本片就是看他們三個人飆戲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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