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選擇權列為支出

18 十二月, 2004 (00:49) | 投資理財

台灣會不會跟進,把員工配股也列為支出呢 ?

新聞報導說會計準則委員會要求把公司配給員工的認股選擇權 (stock options) 列為公司的支出 (expense);這就讓我聯想到台灣這一兩年來也開始在吵這類的問題,那就是員工配股在財務報表中到底該以什麼樣的型式呈現,部份人士認為要列為支出,但是這麼一來各大科技公司就破功了,尤其是低底薪高配股造成高 EPS 假象的公司更是首當其衝,財報在經過修正以後得到的 EPS 數字有腰斬的可能性,甚至還有某些公司會從賺錢變成賠錢。不過市場會有這樣的意見,相當程度也反映了高科技業榮景不再,以前是老闆吃肉員工喝湯,小股東雖然要負責買單,不過至少還有些肉渣可以分;現在可不同了,肉變小塊湯也變小碗了,可是小股東還是要買單,而且慘的是現在連肉渣都沒了… XD 台灣目前是有在慢慢改進,從 2005 年以後的制度是員工配股以市值計算,而且限制員工分紅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獲利總額,配股成數也不得超過股東配股成數,某種程度上讓小股東不會再向以往那麼可憐;至於配股列為財報支出,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Comments

Comment from vanilla
Date: 2004/12/20, 4:57 下午

這就是為什麼敝社大家人心惶惶呀.

因為一但列為支出後, 員工可能因為股票選擇權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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