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十二月, 2004 (15:30) | 有炮就放

上班是要賺錢的,不是要花錢的…

新聞報導說明樣電腦出樣資金缺口,結果老闆竟然叫各直營店店長以個人名義向銀行信用貸款,現在出事了,這筆帳不知道該怎麼算了。這條新聞的最下面列了七條工作守則,值得大家好好注意:

  1. 不付薪水:1個月領不到薪水就可走人,不必癡等2到3個月。好公司絕不會遲付薪水。
  2. 要求借錢給公司:絕對不借。上班是為了領薪水,不是拿錢給公司。
  3. 求買公司產品:絕不考慮。公司產品是賣給市場,而非由員工吸納。
  4. 要求為公司作保:沒必要,除非你打算做到董事或總經理。
  5. 要求出錢認股:仔細評估公司前景再決定。過去10年中,不少職員認購自己公司增資股,結果慘賠。
  6. 公司游走法律邊緣:趕快離職,以免變成共犯,吃上官司。討債公司或以美色推銷的公司都可能因犯法連累員工。
  7. 工作內容與合約不符:設法了解原因,爭取權益。如內勤變業務人員、全職變兼差,都是不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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