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權利義務
享權利者必須盡義務。
今天早上起床 check mail 的時候發現 osxchat 的 mailing list 上面正在進行有趣的筆戰,原本的情況是有一對夫婦帶了兩個小女孩去參加 OSX Workshop,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是坐在前面的先生後來在 mailing list 上面抱怨說小孩子後來竟然在打呼了,讓他覺得有點被影響;後來媽媽出面了,說小孩子有權利參加活動了解父母親在做什麼,而且她也約束小孩子叫她們不要太吵,如果有人被打擾了,那一定是他自己不專心。
在我看來,小朋友好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吃感冒藥睡著那也是理所當然,睡著了打呼那也當然是沒有辦法的事,打呼了就會有聲音,當然也就是有人會被吵到,這一切真是太自然啦 !! 那嘛,問題在哪呢 ? 我個人是覺得小孩子的媽媽態度很差啦 (on mailing list),當然小孩子是絕對有權利參加活動 (因為活動不限年齡),但是在享權利時是不是該盡義務 ? 所謂的自由也是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最大的前提吧 ? 最讓我無法忍受的就是這個媽媽一副倚老賣老的語氣啦,post 就 post,一直用 “年輕人” 又是怎樣 (我感覺她是強忍著不打出 “草莓族” 這三個字 :p) ? 那我如果想要回信是不是要回敬一句 “歐巴桑” (還好我沒有回信 XD) ? 而且,以我這個坐在小朋友後面的人看來,小朋友應該是沒有在聽演講吧 (對不起,是我不好,沒有專心聽講只顧著看小蘿莉 :~~) ? 我自忖如果是我去參加這麼一個充滿怪叔叔的聚會,裡面講的都是不知道哪一國的外星語言,或許我也沒辦法努力去聽懂他們在搞什麼鬼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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